棗莊市3名中學生在上早操時發(fā)生了意外傷害,其母校在支付了近30000元醫(yī)療費用后,在三名學生傷愈出院欲向學校索要保單,以便到保險公司領取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時,遭到所在學校的拒絕。三名中學生無奈將母校告上了法庭。日前,山亭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判決學校敗訴。
據(jù)了解,三名中學生單某、
時某、段某均系棗莊市山亭區(qū)某民辦學校學生。在入學時,均按學校的要求交納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保金總額為4000元,投保和理賠事宜由其母校統(tǒng)一向保險公司辦理。
2003年3月15日清晨6時許,由于當時這個學校的操場尚未竣工,三原告所在班級按照學校的安排在學校附近的公路上編隊上操時,隊列中的三學生同時被對面駛來的機動三輪車撞入路邊的溝中,身體受到不同程度的傷害,三輪車和司機車毀人亡。事后,經(jīng)有關部門事故認定,該事故是由機動三輪車司機疲勞駕駛所致,該司機應負全部的責任!
學校在沒有操場的情況下安排學生到校外的公路上上早操,因此學校也應對學生的意外傷害負全部的賠償責任。但三名學生傷愈出院欲向母校索要保單,進而向保險公司領取每人4000元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時,遭到所在學校的拒絕。由于雙方爭執(zhí)不下,三名中學生將母校告上了法庭,要求將他們每人4000元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返還。
法院最后判決學校敗訴,同時判令被告某民辦學校在判決書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將總額為12000元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無條件返還給三原告! 。ㄍ蹙w存 張大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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