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叔叔”扔掉小朋友交來的硬幣?省公安廳澄清“揚州一元錢事件”
本報訊(記者張易 通訊員沈宮軒)
日前,備受媒體關注的“揚州一元錢事件”刊出后,立即引起了公安部、江蘇省公安廳的高度重視,昨天,省廳召開了新聞發(fā)布會,就此事作了澄清。
據(jù)悉,2月4日,《揚州晚報》刊載了《“一元錢”刺傷一顆童心》的報道后,一些新聞媒體相繼以《“一元錢”事件引發(fā)德育討論》為標題作了轉載報道。報道稱,1月29日,揚州市一小學生撿到1元錢硬幣后,高高興興地交到正在執(zhí)勤的一名警察(文中的警察打了引號,指保安人員)手中,不料這枚硬幣竟被對方不屑一顧的扔掉。此事被刊登和轉載后,在社會上造成了較大的影響,公安部、省公安廳對此極為重視,要求揚州市公安局盡快查清事實,并組織開展職業(yè)道德教育,對警方公共關系工作進行反思和大力改進。
隨后,揚州市局抽調了專門力量組成調查組,走訪有關媒體及當事人進行核查。由于報道沒有載明當事人(保安)的姓名、工號或其他明顯標志,調查組對當日在事發(fā)地附近值勤的所有公安民警、保安人員進行逐一談話和排查,沒有人接收過孩子交來的硬幣。調查人員前往《揚子晚報》社進行核實,該社不提供任何具體情況。揚州市局將初步調查報道失實的情況向市委、市政府做了專題匯報。揚州市委領導責成市委政法委牽頭組織公安、宣傳等部門,組成聯(lián)合調查組,進一步深入調查認為,沒有警察和保安接收過孩子交來的硬幣,當事人也承認肯定不是警察,即使是保安也沒有查到,因而這一事件查無實據(jù)。
據(jù)省廳方面介紹,對于此事,公安機關本著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精神,認真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加強全體民警和保安、聯(lián)防人員的職業(yè)道德教育,鞏固深化執(zhí)法為民教育整頓成果,同時對穿著仿制警服問題開展整頓,不僅要確保不再發(fā)生“傷天害理”的事件發(fā)生,也要確保不發(fā)生“缺德無理”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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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錢”刺傷一顆童心
2004年02月05日06:52 揚子晚報
新學期剛開學,發(fā)生在揚州一位小學生身上的事成為學生和家長們議論的熱門話題,一位10歲的小學生自己撿到1元錢硬幣后,高高興興地交到了正在值勤的輔警手中,不料竟被扔掉。這件事引發(fā)了揚州社會各界對如何教育孩子的討論。揚州市文明辦主任王曉慶說:從拾金不昧的角度來看,1元錢與1百元錢、1萬元錢是可以畫等號的。
1月29日下午,李先生夫婦帶著10歲的兒子去文昌廣場。行至萬家福商城門前時,孩子
發(fā)現(xiàn)地上有一枚1元錢硬幣。媽媽鼓勵他說:“拾金不昧是一個少先隊員的優(yōu)秀品德,應該把這枚硬幣交給警察叔叔!焙⒆涌吹礁浇幸幻熬焓迨濉闭诰S持交通,就走上前去,將這枚硬幣放在了他的手里。誰知,這位“警察叔叔”當著孩子和其母親的面,將這枚硬幣不屑一顧地扔在了地上,令孩子驚愕不已。
李先生說,他們鼓勵孩子將1元錢交給“警察叔叔”的本意,在于希望通過“警察叔叔”的夸獎,讓年幼的孩子多一些榮譽感和自信心,卻沒想到適得其反,孩子的自尊心因此受到了極大的傷害,他們也無法向孩子解釋為什么“警察叔叔”會這樣做。一位小學生的家長說,作為一名輔警,身上穿著制服,在孩子眼中就是“警察叔叔”的代表和正義的化身,這位輔警這么做,確實容易讓孩子產生困惑。
據(jù)了解,揚州交警在執(zhí)勤時遇到孩子送來撿到的財物時,大多都會夸獎兩句,再將失物存在崗亭;如果遇到數(shù)額比較大的,則會通過媒體尋找失主。對于數(shù)額特別小的財物,盡管沒有公務上的規(guī)定,他們也會給孩子適當?shù)墓膭睢?/FONT>
為此,記者采訪了揚州市委宣傳部副部長、文明辦王曉慶主任。他說,盡管現(xiàn)在生活條件改善了,一元錢辦不了什么事,但拾金不昧作為中華民族的傳統(tǒng)美德是應該倡導和發(fā)揚的。從這個意義上講,1元錢與1百元錢、1萬元錢是可以畫等號的。這件事也說明我們社會在對孩子的教育上還缺乏比較系統(tǒng)的標準,在當前道德教育面臨諸多沖擊與挑戰(zhàn)的前提下,重塑道德精神,特別是加強對孩子的教育很值得我們深入研究!(趙瑩 揚宣)(新華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