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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租二手商鋪
青島新聞網  2004-02-26 00:00:00 青島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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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鋪租賃糾紛中,不少是因“二傳手”而起。

  所謂“二傳手”,即非商鋪產權所有人、受房東委托與租用商鋪者簽約。目前,時常遇到因“二傳手”與房東因傭金分配問題產生爭執(zhí)而殃及承租人的情況。一旦“二傳手”與房東發(fā)生矛盾,承租人由于沒有直接與商鋪產權人簽約,往往被推到了原租賃合同失效、房東與“二傳手”兩頭不認賬的地步,從而遭受很大損失。

  所以,為保證經營的成功,在租用商鋪前務必弄清商鋪的真正主人,并同真正主人簽訂合同,必要時還須辦理公證手續(xù)。浦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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