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新華社北京2月24日電
最近,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嚴肅查處了湖北省原省委副書記、省長張國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經(jīng)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決定,給予張國光開除黨籍處分。
經(jīng)查,張國光在遼寧省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以及收受禮金、貴重物品共計折合人民幣96萬余元。其中,為沈陽某公司董事長劉某獲取貸款和承攬工程向有關人員打招呼,收受劉某所送款物折合人民幣30余萬元;為他人謀取職位,收受款物折合人民幣30余萬元;收受禮金和貴重物品折合人民幣30余萬元。
中央紀委常委會認為,張國光身為地方省級領導干部,但他卻以權謀私,搞權錢交易,最終墮入了違紀違法的深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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