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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高院原院長麥崇楷毀于貪官“流行病”
青島新聞網(wǎng)  2004-02-05 09:26:58 新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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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麥崇楷,毀于貪官“流行病”

  -劉仁洲 王元松/文

  2003年12月24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涉嫌受賄106萬元,一審判處廣東省委政法委原副書記、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院長麥崇楷有期徒刑15年,沒收其個人財產(chǎn)15萬元,并

  追繳其余在案財物。麥崇楷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廣東省第一個被查處落馬的最高級別法官。

  麥崇楷的墮落,其誘因離不開所有貪官的“流行病”———好色、貪財……

  “流行病”之一:好色

  麥崇楷是個孤兒,在陰冷潮濕的孤兒院,麥崇楷度過了他的童年時光。麥崇楷1951年9月參加工作,1954年1月入黨,從基層崗位一步步走上來。1989年1月,他正式就任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1998年,他曾因參與審判世紀大賊“大富豪”張子強而聲名大噪。

  隨著年齡的增長,麥崇楷產(chǎn)生了“船到碼頭車到站”的思想,開始放棄世界觀的改造,對社會上不良風氣的侵蝕失去了警惕,私欲逐漸露頭。昔日樸素的麥崇楷開始追求名牌,講究派頭。當他得知打高爾夫球是身份地位的象征時,便熱衷于打高爾夫球,不管是老板、下屬還是有求于他的當事人,也不管一場球的花費有多高,只要有人請,他就去。麥崇楷的球技在高消費中越打越精湛,場所也從南國的廣東打到北國的遼寧,打得大江南北的人都知道他在廣東的高爾夫球場上無敵手,最后竟“鍛煉”成了高爾夫球協(xié)會的副會長。

  麥崇楷逐漸沉迷在吃喝玩樂之中,他經(jīng)常出入燈紅酒綠的高級賓館、酒樓、夜總會,頻頻光顧貴賓包房,接受異性按摩。在形形色色的人物打點下,出手大方的麥崇楷,深受“三陪”小姐的歡迎。有時欲望興起,麥崇楷還一天兩次跑去洗桑拿。

  1995年初,麥崇楷到某市培訓中心開會,恰逢身材適中、三十剛出頭、頗有女人味的副總經(jīng)理“紅玫瑰”接待。兩人臭味相投,各有所需,談起話來格外投緣,彼此大有相見恨晚之意。沒過多久,麥崇楷就和離異未婚、風騷嬌媚的“紅玫瑰”混得爛熟,終于敘出了“遲來的愛”。在麥崇楷的眼里,小他29歲的“紅玫瑰”風情萬種,善解人意,跟她在一起感到“異常亢奮”。而“紅玫瑰”的心里,早就想攀上一座大靠山。面對麥院長,她就更加溫柔地“套磁”了。麥崇楷一步一步墜入了腐敗的深淵。

  “流行病”之二:貪財

  應該說,在開始的幾年,面對法院隊伍中出現(xiàn)的違法違紀行為,麥崇楷還是深惡痛絕的。他不但對責任人進行過嚴厲的批評,而且還當眾以摔火機、摔眼鏡來表示自己對徇私枉法的憤慨。他曾在大會小會上告誡自己的部屬:“當事人送的錢是砒霜,吃了會死的。”

  然而當麥崇楷位重權高時,卻忘記了自己所說的話。1994年春,麥崇楷經(jīng)熟人介紹認識了“大款”簡某。簡某的業(yè)豐公司在1991年2月與省某銀行簽訂了售房協(xié)議,約定天河某房產(chǎn)建好后,以優(yōu)惠價出售1200平方米給某銀行做辦事處?墒牵1991年底天河樓價飆升,業(yè)豐公司毀約,不交房子給某銀行。1992年10月,某銀行向廣州市中院提起訴訟。簡某通過關系,一審獲勝。某銀行不服,于1993年5月上訴至省高院。案件正在審理期間,簡某為使二審判決有利于己方,使出渾身解數(shù)請麥崇楷出馬幫忙。

  1994年6月,麥崇楷兩次在簡某的材料上作出批示,并兩次親臨該案的審議會,為簡某說話,使簡某獲得上千萬元的利益。為感謝麥院長幫忙,1995年春節(jié),簡某以拜年為名送給麥崇楷港幣40萬元。同時,邀請他全家到澳門游玩。在澳門,簡某不僅為麥崇楷購買價值人民幣35萬元的“滿天星伯爵手表”,還請他父子倆隨意挑選名牌衣服、皮鞋、腰帶。當然,麥妻也獲得豐厚的禮物,一塊高級手表和一條金項鏈,價值共2.5萬港幣。

  1997年,簡某因涉嫌詐騙,被有關部門監(jiān)視居住。麥崇楷就在簡妻的申訴信上簽批意見,要求有關部門“妥善、慎重并抓緊處理”。沒幾天,簡某便被解除了監(jiān)視。為了“報答”麥院長對他的“厚愛”,簡某將其投資在麥崇楷兒子麥永成房地產(chǎn)項目里的價值2000萬元的股份,全部無償轉給了麥永成。

  深圳某公司與內地某公司因合作合同發(fā)生糾紛,案件上訴到省高院。深圳某公司的經(jīng)理羅某找到麥崇楷,請他出面幫忙并遞交了材料。麥便親自聽取該案的審議匯報,幫助該公司勝訴。后來該公司被查封,羅某再次找到麥崇楷,麥就指示有關部門給予解封。事情辦妥之后,麥崇楷以親戚在深圳做生意為由,要羅某在深圳幫忙搞一個商鋪。羅考慮到麥在公司訴訟案件中多次幫忙,便將南湖路一間商鋪無償送給麥崇楷。麥崇楷得到商鋪后,并沒有給親戚用,轉過來又讓羅幫忙將商鋪租給個體老板,共得租金28萬元。羅分三次把錢交給麥崇楷。麥將其中10萬元交給老婆保管,10萬元交給情婦,8萬元留作自用。

  麥崇楷受賄有自己獨特的一招,他從來不收陌生人的錢物。他收受錢財往往都是通過“中間人”來完成的,這樣既免去了直接面對行賄人的尷尬,又增加了受賄的隱蔽性和安全性。萬一東窗事發(fā),還可把事情推得一干二凈。

  麥崇楷的“中間人”全是與他命運息息相關的人。老婆、情婦代理案件,兒子介紹案件和出謀劃策轉遞材料,在麥崇楷的案件里上演了一場又一場的“父子二人轉”、“夫妻二人轉”、“院長情婦二人轉”。用麥永成的話說,就是:“我們全家都在吃法院!

  一般的案件和群眾來信,麥崇楷是不會簽批的,除有關領導轉來的外,只有麥崇楷的親屬或親信轉來的材料,麥才簽批意見。不能輕看麥簽批的“轉××同志閱處”或“轉×庭研處”幾個簡單的字,在省高院有個不成文的規(guī)定,凡是麥批示過的案件就一定要向麥崇楷匯報。麥在哪方簽字,審辦人員就要多考慮該方的利益,該方就能勝訴或多占利益。因此,當事人和代理律師都看上了這個“優(yōu)勢”,不惜重金接近麥崇楷的兒子、情人、老婆及親信,要他們?yōu)樽约恨D遞材料,讓麥崇楷審批。經(jīng)麥崇楷簽批的案件,就要向麥匯報,麥在聽取匯報過程中就發(fā)表有利于該方的意見,如讓合議庭評議,合議庭則根據(jù)麥崇楷的意見定案。審委會是討論疑難案件的最后關口,實行各委員表決制,一般情況下由主管副院長主持討論,麥崇楷是很少參加的,但他關心的案件就一定會參加。在會上如有不同意見,他就以誘導的方式發(fā)表意見,最后按他的旨意定案。麥崇楷在參與案件審判中以權謀私,不僅在為別人書寫判決書,同時也在為自己擬寫了“判決書”,最終把自己送上了審判臺。

  “流行病”之三:慫子

  麥崇楷非常溺愛自己的兒子麥永成,凡是麥永成提出的要求,他都想方設法給予滿足。每次與情人談到兒子,麥崇楷都眉飛色舞地說希望他是“廣州的李嘉誠”。他曾對情人說:“有的富豪,最初也是靠違法經(jīng)營起家的!睘榱藘鹤,麥崇楷無視黨紀國法,心甘情愿地用自己作墊背,造就麥氏新貴。

  沒有真才實學的麥永成,中技畢業(yè)后通過其父的關系被安排在某市機關工作。本來以其這樣的學歷,在機關當干部已實屬不易,對比起來很多人連想也不敢想?墒牵湷缈蛢鹤佣疾粷M意,認為沒“錢”途。聽說“假洋鬼子”回國做生意最賺錢,麥院長就動用手中的權杖,想方設法改變兒子麥永成的身份。1992年,麥崇楷通過關系把兒子搞到香港定居。然后,麥永成就以香港商人的招牌,再殺回廣州做生意,挖掘“第一桶金”。

  1992年夏秋之際,麥永成使出渾身解數(shù)在廣州弄到了一塊地皮。有了地皮的麥永成以為就可以“大發(fā)特發(fā)”了?墒且训仄ぷ兂煞孔有枰罅康馁Y金,沒有本錢的麥永成只好眼巴巴地看著地皮雜草叢生,這一放就是三年。麥崇楷看在眼里疼在心里,為了寶貝兒子,他親自出馬,四處張羅。他叫下屬帶著麥永成去找他曾關照過的“大款”簡某,讓簡某開出一張8位數(shù)的境外資金證明,幫助兒子麥永成在廣州注冊成立了一家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

  1994年12月,廣東省政府批準省高院遷建審判大樓。麥永成知道消息后,告訴了包工頭黃某。黃某認為該工程是塊“肥肉”,要麥永成找其父活動,將工程交給其掛靠的南京一建做,事成后給麥永成1000萬元的介紹費。1995年7月13日,麥崇楷主持召開院長辦公會聽取基建辦匯報考察承建單位情況,在得知基建辦只考察了省內建筑公司,未考察南京一建后,便以“江蘇的施工企業(yè)技術質量好”等為由,提名要考察南京一建并獲通過,為其下一步取得工程承建權打下了基礎。同年8月8日,麥崇楷主持召開院長辦公會研究確定承建單位的事宜。會上,基建辦首先匯報了考察南京一建的情況。隨后,大家討論從省一建、省四建、南京一建三家企業(yè)中選擇承建單位時發(fā)生意見分歧;ㄞk意見由省內公司和南京一建共同承建。分管基建的肖副院長表示要用省里的建筑公司。麥崇楷為了兒子的利益,不顧一切地拍板說:“南京一建技術比較先進,文明管理又比較好,所以我贊成現(xiàn)在就確定這個工程給南京一建搞,趕快跟他們辦手續(xù)。”會議最后根據(jù)麥的意見決定讓南京一建承建審判大樓的全部工程。工程開工后,黃某分兩次將800萬元介紹費匯到了麥永成的賬戶上。

  麥崇楷是省法官協(xié)會會長。該協(xié)會已有一家法建拍賣公司,可是,麥崇楷為了兒子早日成龍,又支持兒子成立了一家粵法拍賣公司,名義上是法官協(xié)會的下屬公司,實為麥永成聘員操縱經(jīng)營。一次,法建拍賣公司從湛江聯(lián)系到一單拍賣業(yè)務,并做了前期的準備工作。當麥永成知道消息后,就打著麥崇楷的旗號找湛江市中院有關領導尋求關照,并要其父出面將此業(yè)務交由粵法拍賣公司承辦。高壓下“粵法”獲得了拍賣權,業(yè)務做成后,共獲1540萬元傭金,扣除湛江中院所得部分外,余605.74萬元轉入省法官協(xié)會賬戶。之后,麥崇楷主持黨組會發(fā)表意見,將200萬元轉到粵法拍賣公司,麥永成獨自一人分得100萬元。

  麥崇楷一心要把兒子造成麥氏新貴,誰知卻把自己送進了牢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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