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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報訊 市民張某通過房屋中介公司看好了一處二手房,張某向中介公司交納了4000元中介費,并與房主簽訂了房地產(chǎn)買賣契約。后張某覺得房子不合適,找到房屋中介公司要求解除合同,退還中介費。中介公司不同意返還中介費。 市南法院昨日審理認為,張某與中介公司建立的房屋買賣合同成立,中介公司有權(quán)不返還張某的4000元中介費。(宋振濤)
市南法院昨日審理認為,張某與中介公司建立的房屋買賣合同成立,中介公司有權(quán)不返還張某的4000元中介費。(宋振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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