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經省高級人民法院核準,日前,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盧風國等10名罪大惡極的死刑犯執(zhí)行槍決。
罪犯盧風國系黃島區(qū)某單位職工,2002年上半年與女青年王某相識,后兩人在交往中產生矛盾。2003年1月15日中午,盧風國將王某騙到他的住處,對王某編造說“郵政綠卡經人體通電磁化后,即可無限制提款”,騙得王某信任后又獲知了她的郵政綠卡密碼。盧風國遂將事先準備好的電線纏在王某的雙手腕上,接通電源后,致其心電紊亂死亡。殺人后,盧風國又殘忍地將王某尸體肢解并拋尸滅跡,還持王某的郵政綠卡在自動取款機上分多次提款3萬元并據為己有,后被查獲。
昨日,一同被執(zhí)行死刑的還有故意殺人、強奸犯王軍、張明國、崔洪濤,故意殺人犯王來明、房才興、崔利偉、牛振強,故意殺人、放火、盜竊犯劉太祥,故意殺人、盜竊、搶劫、強奸犯劉彥東。(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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