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審理查明,段鋼在擔任邢臺市副市長期間,自1997年4月至2000年春節(jié),先后收受賄賂151萬元人民幣、5000美元和價值50余萬元的一套門市房。案發(fā)后,段鋼退還了部分款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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