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23日,王云春以與被害人王淑敏商談離婚事宜為由,騙妻子次日上午回家,并于當晚準備好硫酸。10月24日上午9時許,王淑敏帶孩子與其母張某回到家中。期間,王云春將王淑敏叫到臥室內(nèi),將門插上,揪住王淑敏的頭發(fā)往墻上猛撞。王淑敏呼救反抗,并將臥室門打開。后王云春到廚房內(nèi),端出準備好的硫酸,朝妻子的臉上潑去。張某抱住王云春的腿,王淑敏趁機跑出家門。當她跑至中國石油天然氣華東勘察設計院招待所附近時,因被硫酸燒傷致頭暈而摔倒在地。王云春掙脫張某后,到衛(wèi)生間內(nèi)拿了一瓶硫酸追上妻子,將瓶內(nèi)的硫酸澆到其頭、面部等處。
經(jīng)法醫(yī)鑒定,王淑敏的面部為3級傷殘,右耳廓大部分缺損,雙上肢為7級傷殘,其損傷程度構(gòu)成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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