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因原所效力的俱樂部拖欠獎勵工資、現(xiàn)供職于某銀行的徐永梁將某足球俱樂部推上了被告席,昨天市南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一特殊的勞動報酬爭議案。據悉,這是我國第一宗足球運動員因報酬爭議而將俱樂部推上被告席的經濟糾紛案件。
原告徐永梁在向法院提交的《民事訴狀》中指出:1998年起,原告受聘為被告的職業(yè)足球運動員,被告與原告簽訂了當年的獎勵工資協(xié)議。根據協(xié)議約定,被告應支付原告第二、三階段獎勵工資10萬元,但被告沒有支付。1999年原告仍受聘為被告的職業(yè)足球運動員,并與被告簽訂了獎勵工資協(xié)議。該協(xié)議規(guī)定“乙方(徐永梁)以主力身份進入前四名后,將根據比賽中的實際表現(xiàn)付給乙方10萬元的銀行存折”。當年該足球隊獲得乙級聯(lián)賽的第三名,實現(xiàn)了進入前四名的目標,但被告沒有支付10萬元的獎金。被告共計欠原告獎勵工資20萬元,因此原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獎勵工資20萬元和利息并承擔本案的訴訟費。
在昨天法院進行的一審庭審中,原告還向法庭出具了原告與被告所簽訂的1998年和1999年的工作合同及足球運動員登記注冊表等證據。被告代理人對原告所出示的證據及拖欠獎勵工資的事實沒有提出疑義,但是對原告在本案的訴訟程序上提出疑義,認為本案應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因此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因雙方爭議較大,法庭決定休庭,擇日再審。(本報記者劉長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