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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月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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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狠抓“禁放”
一年來查處有關案件120余起
(1/7 7:44)

本報記者戴謙

本報訊去年以來,我市各級公安機關針對非法私制、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回潮的現(xiàn)象,早抓、狠抓宣傳發(fā)動、設卡堵截、巡邏檢查和依法查處等措施的落實,截至目前,全市已查處非法私制、銷售煙花爆竹案件120余起,依法處理136人。

  我市各級公安機關自去年以來,共發(fā)放宣傳材料38萬余份,出動宣傳車80余部,簽定責任書25萬份;對120余起違反煙花爆竹管理案件中的涉案者,分別予以刑事拘留、拘留、罰款等;共收繳非法生產(chǎn)、銷售的煙花爆竹3050萬響,原材料1300余公斤,制作工具50余套。

  特別是去年12月以來,我市公安機關將市區(qū)“禁放”工作擺到治安管理工作的首要位置。其中,對中、小學生上有關法制教育課120場次,受教育學生10萬余人;在交通要道、城鄉(xiāng)結合部、車站、碼頭等設立堵截檢查點,防止煙花爆竹流入市區(qū);檢查市區(qū)商店2000余家、市場30余個。

  通過廣泛宣傳發(fā)動,市民們積極向公安機關舉報銷售煙花爆竹等不法行為,目前已舉報有關線索20余條。公安機關根據(jù)這些線索迅速予以查實處理。如1月4日,根據(jù)一名小學生的舉報,市公安局治安處會同市南分局在觀城路大成百貨店查獲非法銷售者徐某,收繳煙花爆竹40余盒,將對其進行治安處罰;1月4日晚,李滄分局永清路派出所根據(jù)群眾舉報,在永清路46號“好的”小賣部查獲了以食品禮包作為外包裝的鞭炮20盒,將對店主曲某予以罰款處理。

  據(jù)悉,在春節(jié)即將來臨之際,我市各級公安機關將進一步加大執(zhí)法力度,堵源截流,堅決扼制非法生產(chǎn)、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本報記者戴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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